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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容留他人卖淫每次抽成30元 获有期徒刑5年

2011年11月07日 09:16 来源:东南网 参与互动(0)  【字体:↑大 ↓小

  别人卖淫,她从中抽成,每次抽成30元。近日,杨某萍因容留卖淫罪,被海沧区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五年。

  确凿证据表明,杨某萍一共抽成七次,从中获利210元。但是,据几名作证的卖淫女说,其实她的抽成所得远不止这些。

  今年4月12日晚,21岁的卖淫女小乔在石塘村一住宅内卖淫被抓。落网后,小乔交待说,她曾在一家足浴店从事卖淫活动,由老板娘杨某萍提供场所及避孕套等。每次,老板娘都要从小乔的收入中抽成30元。另一名卖淫女小童也证实说,她同样在足浴店从事卖淫活动,由老板娘提供场所。在该足浴店卖淫者中最年轻的仅18岁,该女子姓江,小江的说法也印证了老板娘提供场所并抽成的事实。

  据了解,杨某萍已经是拉客招嫖的老手了。此前,她就曾因拉客招嫖受过处罚。(海峡导报 陈捷 海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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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张志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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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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