妻子与他人偷情反说丈夫有外遇,起诉与丈夫离婚并索要精神损害赔偿,结果反被法院判决赔偿给丈夫抚慰金。日前,(江西)吉安市遂川县人民法院宣判了一起离婚纠纷案,一审判决原告吴某与被告林某离婚,原告赔偿被告精神损害抚慰金1万元。
据悉,2002年2月,家住遂川县一偏僻农村的吴某与林某结婚登记。自2006年9月始,吴某在外务工时,便与他人关系暧昧,夫妻感情开始恶化,2009向法院起诉离婚未获支持。今年7月,吴某为达到离婚目的,以丈夫林某对其漠不关心,有外遇为由,再次将林某告上法庭。林某在法庭上辩称,夫妻感情恶化是原告有第三者,反诉请求法院判令原告赔偿精神损失3万元。根据事实法院审理后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江南都市报 曾海燕 记者吴先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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