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发四载一审开庭
律师说案疑点重重
重重疑云尚未解开,案发四年后,案件开庭一审。
原本关系和睦的准亲家,已经反目成仇。
李娜父母也认定,张东就是凶手。
法庭上,张东会招认吗?
四年后终于开庭审理
2002年4月10日,“张东杀人案”终于开庭。
河南商报记者目击了当时的庭审。
由于此案被拖时间太长,在郑州影响极大,法庭内戒备森严,媒体记者不准录音录像,所有旁听人员不得随意走动。
旁听席上,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河南省人民检察院均派员听审。
上午9点,戴着脚镣手铐的张东被押进法庭,旁听席上立即一阵骚动。
张东的父母眼里噙着泪水。看着已被关押了四年的儿子,母亲再也控制不住,差点倒在地上,被女儿一把扶住,用手绢紧捂住嘴,不让哭出声来。
“我没有杀人。我不可能杀李娜,她是我的未婚妻。”四年过去了,张东依旧是这句话。
检察院向法庭指控,张东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致一人死亡,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
李娜的父亲也要求依法追究张东的刑事责任,并赔偿李娜的丧葬费、四年来的停尸费、对两位老人的赡养费以及精神损失费等,共计10万余元。
张东律师提出重重疑点
从北京赶到郑州的北京天达律师事务所顾永忠律师,在法庭上为张东做了无罪辩护。
他针对案情,提出了三大疑点。
疑点1
作案动机不合常理
顾永忠认为,首先,张东没有故意杀害李娜的动机。
一个受过高等教育并具有正常思维、对前途充满自信向往的年轻人,居然会因自己的恋人在娱乐中出错一张牌,发生一点不愉快,就要残忍地杀害对方,这在情理上不能够成立,在事实上没有依据。
其次,从张东在案发前后的活动及言行看,没有任何异常表现和可疑之处。
此外,该案还有很多不合常理之处,如果是张东半夜将李娜杀害,为什么不早早离开,还要等到次日上午再从容离去?
如果他杀人了,他的身上为何没有一点血渍?犯了这么大的事,又怎么可能如此平静地待在家中?
疑点2
法医鉴定死亡时间有误
顾永忠为张东做无罪辩护的另一个理由,是本案的最关键之处。
他认为多家法医鉴定部门对李娜死亡时间的鉴定,与客观事实明显不符,充满疑问和矛盾——
其一,鉴定书是根据尸冷这一唯一尸体现象做出的结论,并未实际考虑其他因素。
案发后,死者赤身裸体,大量失血,躺在木质地板上,而当时又是深秋,气温较低,这些因素都会加快尸体的冷却。
其二,本案的刑事技术鉴定书中记载:“尸斑分布于尸体背侧未受压部分,淡紫红色,指压部分褪色。”
但是,根据法医学有关权威文献,这种现象应出现于死后2~3小时。
该鉴定书还记载“死者角膜透明”,根据权威文献记载,角膜透明应为死后1小时。
此外,瞳孔在死后4小时以上应是扩散至看不见了,而该鉴定书上记载为“瞳孔圆形放大,直径约0.5cm”。
他认为,根据尸斑、角膜、瞳孔等种种现象表明,法医鉴定结论关于李娜已死亡12个小时,即24日凌晨1点到2点死亡的推定是不可靠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