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1月,《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通称“新条例”)颁布实施后,违法违规强制拆迁及各种恶性事件并未出现根本扭转。(11月8日《经济参考报》)
“新条例”不是很有效,原因在于暴力强拆一方没把这个条例当回事。应对暴力强拆,我们缺的不是法律,而是法律的有效执行;宪法、物权法如果是被信仰的,或许无需今天这个“新条例”。
“新条例”实施之后各地暴力强拆事件依旧不断,实质问题是在人的意志、人的权力面前,法律法规脆弱不堪。虽说“新条例”禁止行政强拆,但是地方政府如果执意实施违法强拆,被拆者很难实现依法维权。最合理的救济渠道应该是法律诉讼,去法院讨公道。但现实情况是,司法不能与行政权力抗衡。这种情况下,我们指望通过立法解决由权力背景而生的暴力拆迁问题,有点逻辑悖论的味道。资本暴力拆迁同样是权力背景的产物,地方权力如果执意要倾向于资本强拆,不论公安,不论法院,都很难做到依法和公正。
目前遏制违法强拆最有效的办法,就是上级机关对典型案件严肃查处。只有上级机关督办严查,才能有效破解基层有法不依问题,避免新法陷于无效的尴尬。同时,应创造条件让人民群众投诉,对违法拆迁进行责任追究。 (马涤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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