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太原11月9日电 (赵静)四名河南籍男子古某等人在山西打工心生歹意,为图私利盗窃一煤矿保险柜。记者9日从山西省临汾市中级人民法院获悉,罪犯古某被判处有期徒刑11年,并处罚金15000元人民币,其弟和朱某、杨某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并处罚金10000元人民币。
据介绍,四名罪犯均系河南省桐柏县人,罪犯古某和其弟长期在蒲县打工。2011年5月经古某提议,四人预谋盗窃保险柜。2011年5月23日,罪犯古某弟弟和杨某先行至东河煤矿办公楼外进行打探踩点,随后四罪犯携带作案工具,驾驶古某的三轮摩托车至该煤矿。
于5月24日凌晨,由罪犯古某在外望风,其余罪犯撬开防盗网,进入煤矿办公楼,用撬棍撬开两个保险柜,盗走现金56000余元及茅台酒一瓶、芙蓉王香烟八盒。四罪犯各分得赃款13000元,其余4000余元和物品被挥霍。之后各自回到河南老家。
四罪犯在所盗赃款挥霍完后,又返回打算继续作案,但他们刚到临汾,即被抓捕。结合案件事实,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四犯均表示服判,现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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