姓名:张海营 身份:原省贸发股份公司董事长、总经理
利用职务之便,采用隐瞒事实,变相压低股值手段,非法占有国有资产137.28万元。挪用公款600万元用于个人公司注册。11月8日,泌阳县法院一审审结原省对外贸易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省贸发股份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张海营贪污、挪用公款、职务侵占案。一审判处其有期徒刑18年。追缴其犯罪所得197.628万元。
张海营生于1963年,郾城县人,博士学位,原任省贸发股份公司董事长、总经理,河南省对外贸易发展置业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正处级任命管理企业干部。
法院认为,被告人张海营任职期间,利用职务之便,在转让国有资产时,违反国家规定的转让程序,采用隐瞒事实,少计算公司资产虚增后充实部分,变相压低股值的手段,让自己的公司购买获利,从而非法占有国有资产137.28万元,其行为构成贪污罪。被告人张海营身为国有公司委派到国有参股公司从事管理工作的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挪用公款600万元用于个人公司注册,属于进行营利活动,其行为构成挪用公款罪。被告人张海营利用其作为母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在下属公司的特殊影响,将下属公司的60万元资金采用虚假支出的手段非法占为己有,其行为构成职务侵占罪。被告人张海营犯数罪,应数罪并罚。鉴于被告人张海营将挪用的款项已归还,没有给公司造成损失,并退出赃款100万元,在量刑时可酌情从轻处罚。依照刑法规定,遂作出上述判决。
判决宣判后,被告人张海营表示上诉。(大河报 记者韩景玮通讯员成星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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