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山区的苏某酒后承诺替朋友还债,还打了张欠条,但他酒醒后不想认账,结果被告上法院。记者今天获悉,房山法院判决苏某按约定替人偿还欠款。
据苏某介绍,他在朋友邬某开办的粮油经销门市吃饭时,遇到前来向邬某送货的张某。张某向邬某索要5000元货款,苏某在了解邬某暂时支付不了货款后,趁着酒劲给张某出具了一份欠条,其中载明:欠5000元现金,半个月内由苏某还清。之后,由于邬某不知去向,张某将邬某和苏某一同诉至法院,要求二人连带清偿欠款。
法院经审理认为,苏某对邬某所欠的货款并非连带责任保证,而是苏某与张某之间形成了债务转移的法律关系,苏某应按欠条约定偿还欠款,故判决苏某偿还现金5000元。(张佳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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