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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占11万元物业费 物业管理员获刑两年

2011年11月14日 17:31 来源:武汉晚报 参与互动(0)  【字体:↑大 ↓小

  一小区的物业管理员丁某将收来的11万元物业费挥霍一空,昨日,他被江岸区法院判处有期徒刑2年。

  丁某今年49岁,初中文化程度。从2008年起,他就在我市某小区的物业公司中任管理员,主要负责该小区的物业收费和日常管理工作。他因急需用钱,便打起了物业费的主意。2009年2月至2009年9月期间,丁某收取小区内业主的物业管理费、停车费、天然气开通费、垃圾清运费等共计14余万元,全部据为己有。

  此事败露后,丁某退还了3万元,剩余的已被挥霍一空。今年5月4日,丁某仍未归还余款。公司报案后,丁某被公安机关抓获。

  法院审理认为,丁某利用职务便利,多次将公司财产非法据为己有,数额较大,已构成职务侵占罪,判处其有期徒刑2年。(记者 梁爽 通讯员 安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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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李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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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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