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小区的物业管理员丁某将收来的11万元物业费挥霍一空,昨日,他被江岸区法院判处有期徒刑2年。
丁某今年49岁,初中文化程度。从2008年起,他就在我市某小区的物业公司中任管理员,主要负责该小区的物业收费和日常管理工作。他因急需用钱,便打起了物业费的主意。2009年2月至2009年9月期间,丁某收取小区内业主的物业管理费、停车费、天然气开通费、垃圾清运费等共计14余万元,全部据为己有。
此事败露后,丁某退还了3万元,剩余的已被挥霍一空。今年5月4日,丁某仍未归还余款。公司报案后,丁某被公安机关抓获。
法院审理认为,丁某利用职务便利,多次将公司财产非法据为己有,数额较大,已构成职务侵占罪,判处其有期徒刑2年。(记者 梁爽 通讯员 安星)
Copyright ©1999-2024 chinanews.co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