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着500万现金谈拆迁
随后,仵某就开始行动了。
他先到村委会主任家,对村委会主任说:“我给你300万元,你3天内搬走。”村委会主任看他是个年轻小子不相信,故意激仵某:“你要是现在给我300万元,我就搬走。”
仵某打开车门,从后备厢里拿出一个箱子,打开竟然是300万元现金,村委会主任见状,立即和仵某签了拆迁合同。
随后,仵某挨家挨户去谈。有一次,仵某曾提着500万元现金与一个被拆迁户谈判,对方很快签订了拆迁合同。
等到全部工程都商谈好了,他就找周某做虚假评估报告,在这些评估报告里,没有房子光有围墙也算成房子,80平方米的房子多出80棵树,一口井变成三口井,没有商铺的房子长出商铺。他们还制造假的公证书,200万元的房子公证为500万元。于是政府就会根据这样的评估报告给仵某付款。
无形中,仵某翻倍赚钱,获利近千万元。
县级干部与“房虫”勾结
那么,仵某又是如何与此案中的县级干部达成交易共识的呢?
据了解,在此案中检察机关最难突破的是乌市天山区原政协副主席兼旧城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副组长、黑甲山拆迁办主任徐某(正县级干部)。检察机关调查徐某时,他的反侦查意识很强,什么都不承认。
仵某平时常请拆迁干部吃饭,在酒足饭饱后,就向他们提出自己的要求。在具体商议中,仵某与所有拆迁干部都事先谈好好处费。这别有深意的承诺,对拆迁干部极具诱惑,徐某当然也不例外。
在共同合作中,徐某与仵某逐渐达成利益共识。经调查,仵某在此案中多次给徐某行贿。
2010年11月,乌市沙区检察院与乌市纪检委成立查办房屋拆迁领域系列贿赂案件的“11·2”专案组,先后查办了沙区雅玛里克山棚户区、天山区黑甲山棚户区改造过程中行受贿系列窝案。此案共立案侦查17件17人,涉案金额达453万余元,堪称乌鲁木齐市房屋拆迁第一案。
目前,“11·2”专案中所查办的17件17人系列贿赂案件全部侦查终结,已收到法院判决7件,其余案件正在分批移送审查起诉。
■沉思录
每一个拆迁环节都孕育着巨大的利益,都有可能滋生职务犯罪行为。究其根源,一是拆迁工作不透明、暗箱操作,给行贿受贿、职务犯罪带来了很大的空间。二是从拆迁的职能来看,不同的职能部门之间的工作衔接存在脱节的现象,缺少科学、有效、统一的管理。三是内部监督往往也是比较乏力的。
有业内人士指出,从目前的情况看,与拆迁相关法规应该说“层级还不太高,有些法律法规之间也存在着冲突”,这就使得依法处理拆迁领域职务犯罪还面临着一些障碍。因此,加强立法,严格监管,恐怕是预防拆迁领域职务犯罪很重要的一个方面。(记者潘从武 通讯员童文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