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经轰动一时,受害人数众多的盐池籍男子潘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一案,近日,经(宁夏)盐池县检察院提起公诉,盐池县法院依法一审判处其有期徒刑8年,并处罚金30万元。
据悉,2006年至2009年期间,犯罪嫌疑人潘某以贩运原油周转资金为由,以支付百分之二至百分之五不等的月息为诱饵,先后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屈某、李某、吴某、闵某、张某、高某、牛某、宋某、郭某等69名公众“借款”,共计人民币1344.25万元。案发后,犯罪嫌疑人潘某归还“借主”本金280.82019万元,利息139.87万元,余款1063.4299万元至今无法归还。
此案的成功告破在一定程度上打击了非法吸收存款犯罪的嚣张气焰,也再一次提醒群众,“天上掉馅饼”不靠谱。(法治新报通讯员 赵军平 张丽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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