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1日,由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指定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的四川省雅安市人民政府原副市长兼雅安市规划和建设局党委书记谭向红受贿、贪污一案,在该院进行公开宣判。一审以被告人谭向红犯受贿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财产30万元;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八年,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财产30万元,对其贪污、受贿所得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经审理查明:被告人谭向红在1997年至2009年期间,利用担任四川省科技厅农村处副处长、处长、雅安市农业高科技园区管委会主任、雅安市人民政府副市长的便利,为四川省农业科学院水稻高粱所、李某等26个单位和个人在争取经费、开发房地产项目、工程招投标等事项上谋取利益,收受贿赂价值共计人民币764.2371万元、美元5.3万元、欧元0.3万元及“天梭”手表一块。1996年至2009年期间,被告人谭向红利用担任四川省科技厅农村处副处长、处长、雅安市农业高科技园区管委会主任兼雅安市农业科技创业孵化中心、雅安市雅源花木有限公司副董事长等职务的便利,贪污公款共计60.4995万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谭向红系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为四川省农业科学院水稻高粱所、李某等26个单位和个人在争取经费、开发房地产项目、工程招投标等事项上谋取利益,收受贿赂价值共计人民币764.2371万元、美元5.3万元、欧元0.3万元、“天梭”手表一块,其行为构成受贿罪;利用担任四川省科技厅农村处副处长、处长、雅安市农业高科技园区管委会主任兼雅安市农业科技创业孵化中心、雅安市雅源花木有限公司副董事长等职务的便利,贪污公款共计60.4995万元,其行为构成贪污罪,应依法数罪并罚。
被告人谭向红在组织调查期间,主动交代了办案机关未掌握的贪污公款25.325万元的事实;在组织对其宣布采取调查措施前主动交代了办案机关已掌握的收受雅安嘉泰公司马某等2人钱物折合人民币32万元的事实以及在宣布采取调查措施后,主动交代了办案机关未掌握的受贿事实,具有自首情节,对贪污罪依法减轻处罚,对受贿罪依法从轻处罚。被告人谭向红退还了全部赃款赃物,可从轻处罚。
一审宣判后,被告人谭向红表示不上诉。(郭夹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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