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14日获悉,全国“扫黄打非”办公室、新闻出版总署日前联合启动打击非法报刊专项行动,将重点打击非法报刊、非法报刊机构、假记者、假新闻。
据介绍,专项行动从现在起持续到12月底,打击重点包括:一是非法报刊,包括假冒、伪造国内刊名刊号或无刊号出版的报刊,利用境外注册刊号在境内非法编辑发行的报刊,以买卖刊号、一号多报(刊)和固定形式印刷品广告等形式非法出版的报刊;二是非法报刊机构,主要指未经批准擅自设立的报刊社、编辑部、记者站、工作站、报刊网站,特别是未经批准以港澳等境外媒体名义擅自设立的编辑部、记者站、办事处等非法机构以及制售传播非法报刊的信息咨询企业;三是假记者,包括假冒记者或新闻采编人员身份的社会闲散人员、新闻机构离职人员和非采编人员,以及假冒网络新闻媒体记者或新闻采编人员身份的各类网站工作人员;四是假新闻,即违背新闻真实性和客观性原则,没有事实依据,凭空捏造、混淆视听的各类虚假新闻报道。
全国“扫黄打非”办要求,各地“扫黄打非”办组织协调公安、工商、新闻出版、文化执法、铁路、邮政、城管等部门,对书报刊批发市场、出版单位和发行集团所属报刊发行部门、铁路报刊发行企业、邮政系统报刊发行企业等报刊发行机构,制售非法报刊的信息咨询企业,依附于正规报刊批发网点周边的非法报刊集散地,繁华街区、旅游景点、交通枢纽的报刊销售摊点,写字楼、餐饮娱乐场所等部位的报刊投放点进行全面清查,严格收缴各类非法报刊,重点查缴非法时政类报刊、非法法制类报刊、非法生活类报刊、非法故事类报刊、非法教育类报刊、非法军事类报刊等。
新闻出版总署要求,各地新闻出版行政主管部门部署指导报刊出版单位开展自查自纠,坚决纠正买卖刊(报)号、一号多刊(报)、一(刊)报多版等违规行为,清理取缔未经新闻出版行政管理部门批准擅自设立的报刊编辑部、记者站、工作站、办事处等采编机构,建立完善采编人员资格准入制度,严格执行持新闻记者证采访制度,严把信息来源和新闻内容审核关,坚决杜绝虚假新闻的产生。中央各报刊出版单位要将自查自纠情况及时向主管主办部门报告,并报送新闻出版总署。
全国“扫黄打非”办公室负责人表示,欢迎各界群众举报相关线索,全国“扫黄打非”办、新闻出版总署、国家版权局联合举报中心将积极受理。举报电话是12390、010-65212870/2787,网络举报登录中国扫黄打非网(www.shdf.gov.cn)。对举报线索查证属实的,及时反馈查处结果,足额兑现举报奖金,并严格保密举报人个人信息。(记者胡建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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