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温州市乐清市清江镇原副镇长赵文灿因醉酒驾驶14日被当地法院以危险驾驶罪,一审判处拘役2个月15天,并处罚金2500元。
9月28日晚上10时许,赵文灿醉酒后驾驶轿车从乐清市乐成镇开往北白象镇,途经104国道乐成街道万岙段,在左侧车道内逆向行驶时,与对向黄某驾驶的轿车发生碰撞,造成两车受损。随后,交警将赵文灿带至乐清市第一人民医院进行抽血检验,其血液中乙醇含量为263.9mg/100ml,属醉酒驾车。
事故发生后,赵文灿的家属与黄某达成赔偿协议并已履行完毕。10月24日,乐清市检察院向乐清市法院提起公诉。
法院一审认为,赵文灿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其行为已构成危险驾驶罪。鉴于赵文灿能自愿认罪,且其家属已与黄某达成民事赔偿协议并已履行完毕,可酌情予以从轻处罚。法院遂作出如上判决。 (方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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