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在一起生活了8年的恋人,由于女方怀疑男方有外遇,双方吵架后女子持菜刀将男友砍伤。事后,本是受害人的男友至少3次找到办案人员,希望女友能获得轻判。昨天,(重庆)市检察院五分院称,法院最终考虑了男友的谅解等因素,终审判决女方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
今年49岁的贺志刚(化名)是江津农民。2001年,经人介绍,贺志刚认识了小他5岁的当地女子陈丽(化名),两人不久开始在一起生活。
“两人经历了8年恋爱,原本很少红脸,但从去年7月左右开始,贺志刚常在外喝酒、打小牌,有时甚至通宵不归。时间一久,陈丽开始怀疑男友在外有外遇。”市检察院五分院承办检察官说,2010年7月28日晚7时许,在江津贺志刚的家中,陈丽因怀疑男友有外遇再次与贺发生激烈争吵,陈丽在气头上从厨房抓起一把菜刀,朝贺志刚颈部、肩部、脸部连砍了3刀。贺志刚后经鉴定为轻伤,去年7月30日,陈丽被江津区公安局取保候审。
被深爱的女友连砍3刀,最初,贺志刚也想不通。但冷静下来后,贺志刚也意识到自己也有过错,平时对女友关心照顾不够。于是,他多次找到承办此案的民警和检察官,希望能“放他女友一马”,他还给检察官、法官写了3封“求情书”。
今年8月2日,江津区法院审理认为,陈丽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由于陈丽意志以外的原因犯罪未遂,可减轻处罚。案发后,陈丽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并取得被害人谅解,可从轻处罚。于是,法院一审判处陈丽有期徒刑3年。宣判后,陈丽提起上诉。10月14日,市五中院终审判其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
“陈丽与贺志刚现已和好如初。”昨天,市检察院五分院承办案检察官告诉记者,经过这次风波,双方都反省了自己,重拾过去的恩爱,两人准备最近结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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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啥只判缓刑? 体现司法“宽严相济”
犯故意杀人罪,陈丽最终被判了缓刑,这个结果,检察官在其中发挥了重要作用。市检察院五分院公诉二处处长李雪山介绍,陈丽提出上诉后,他们非常重视此事,抽调得力检察官承办此案。
“根据刑法规定,陈丽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并无不当。但本案因家庭纠纷引起,被害人有过错、受到轻伤,后果不严重。而陈丽没前科,已与被害人和解,并有积极赔偿行为等,我们与二审法官进行了沟通,并建议法官量刑时考虑这些因素。”李处长称,刑法根据第七十二条规定,像陈丽这种情况用缓刑体现了司法“宽严相济”。
借此案,李处长提醒恋爱中的男女,遇上感情、家庭纠纷,一定要理性处理,千万别采取过激行为。(记者 陈保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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