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遭绑架的个体老板被警方解救后,绑匪向警方反映“该老板诈骗百万钱财”。后经警方调查,被绑架老板张星原系兰州千里通商贸有限公司经理,为筹措资金,他伪造印章炮制假合同、假房产证作抵押,借款140余万元后无力偿还。11月15日,镇原男子张星因犯合同诈骗罪在兰州中院接受宣判,法院一审判处张星有期徒刑12年,并处罚金5万元。
2009年7月,西固公安分局接到一女子报案,称男友被两名放高利贷的人绑架,请求解救。警方迅速出动,很快在“绑匪”李某办公室里将张星成功解救,并将3人一同带往派出所进行调查。随着调查的深入,警方发现这起“绑架案”的背后竟然是一起案值高达140余万元的诈骗案。原来,被李某、赵某两人控制在办公室里的“受害人”张星,经营一家主营通讯器材的商贸公司——兰州千里通商贸有限公司。
法院审理后查明:2009年4月,因资金周转不灵,张星开口向李某借款,李某提出“必须提供抵押凭证”的要求。随后,张星如约拿出金额高达千万元的手机供货协议共3份,另有企业询征函和债权抵押告知函各1份,凭借这些证件,张星成功借得125万元。 2009年6月,张星又以伪造的房屋所有权证作为抵押,向赵某出具了借款凭据,骗取现金15.3万元。借款到手后,起初张星均能如期归还约定本利。然而,仅仅过去2个月,他便开始拖延还款。等不到还款的赵某专程赶往房地产交易中心查询,结果显示:两证均系伪造。赵某立即约上李某,共同前往张星处讨债。
兰州中院审理该案后认为:被告人张星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伪造虚假的票据、房产证作为担保,骗取他人财物140.3万元归单位所有,用于偿还债务,其行为构成合同诈骗罪,系单位犯罪,诈骗数额特别巨大,案发后又为追回赃款,给被害人造成重大损失,应予严惩。据此,兰州中院一审以合同诈骗罪判处被告人张星有期徒刑12年,并处罚金5万元。(记者 许沛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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