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庆阳市正宁县的校车被撞事件再次刺痛了社会的神经。
校车安全一直是社会关注的话题。针对校车事故频发的问题,国家质检总局和国家标准委于2010年联合发布了我国首部强制性国家标准——《专用小学生校车安全技术条件》,相关部门也多次强调要确保校车安全。那么,为何在诸多部门“过问”之下,校车安全事故仍时有发生?
“校车被撞事件反映出两方面问题:一是学校的校车管理没有重视安全第一;二是贫困地区缺少足够的校车,为超载埋下了安全隐患。”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所研究员莫纪宏接受《法制日报》记者采访时说。
据报道,在甘肃这起校车事件中,事故校车核载9人,实际却载了64人,而且还逆向行驶。
“这直接反映了驾驶人员无视法律,对人的生命极不尊重。”交通运输部管理干部学院教授张柱庭指出,学校特别是校车的驾驶员对生命的重视程度不够、存在侥幸心理,是校车安全事件频出的一大原因。
此外,张柱庭认为,校车安全事件频出还有多方面原因。
出了事故定罪,不出事故不定罪,罚款罚个几百元——这是张柱庭向记者描述的目前超载处罚的现状。他认为,法律对超载尤其是校车超载处罚偏轻也是一个原因。
此外,执法人员要发现客运超载也比较困难。“因为乘客都在车里面,执法人员不可能钻到车里面,发现之后处理也比较难,比如说下来的乘客怎么办?所以执法人员不愿意发现,也确实不好发现。”张柱庭说。
还有,对校车的管理存在制度上的盲点,也是此类事件屡发的另一个原因。
在校车安全事故发生之后,公众还将目光聚集到了校车管理的问题上。
对此,莫纪宏指出,校车管理要规范,应先加强校车司机的素质。
“首先,要提高全社会对校车超载危害性的认识。”张柱庭说,“为什么现在酒驾的危害性在社会上能有那么高的认知度,因为宣传起了很大的作用。实际上酒驾造成的事故人数、案例要远远比超载低得多,但我们对超载、超限的认识确实不高。”
同时,张柱庭指出,应尽快完善校车制度,把校车纳入到行业管理中来。
张柱庭建议,执法部门可以把警力部署到学校出口,多查几次,“让校车的管理者、驾驶者形成习惯,进行预防式执法,不要总是侦查式执法”。
“像这种特别严重的超载,即使不出事也应该重罚。可以调整相关法律法规,提高对超载尤其是校车超载的处罚。”张柱庭说。(记者赵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