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17日)上午,发生于去年11月22日的西单撞人案在北京市一中院开庭审理。在该起案件中,嫌犯李洪海驾车冲撞行人,致9人受伤。因事发时李洪海属限制行为能力人,法院对此案不公开开庭审理。
检方指控,李洪海于去年11月22日10时许,驾驶一辆捷达牌轿车,在西城区西单北大街东侧自行车道内由南向北行驶过程中,冲撞过路群众,致9名行人受伤。检方指出,李洪海属于故意行为,他在繁华市区驾驶机动车故意连续冲撞他人,致9人受伤,其行为严重危害公共安全,应当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追究他的刑事责任。但由于李洪海实施犯罪行为时,属于限制刑事责任能力,因此可以对他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据了解,撞人之后,李洪海驾车继续往前走,在灵境胡同拐弯处将一名60多岁的老者撞飞到车顶上,才被接报警赶到的特警车辆拦截停下,面对围拢过来的特警,李洪海坐在车里非常平静,没有丝毫反抗。据悉,李洪海所驾驶的捷达车为其妻子名下所有。此前,他在一家公司做司机,其驾龄已有10年。事发前一个多星期,和公司老板发生争吵,李洪海一气之下辞职。
经鉴定,李洪海为限制刑事责任能力人。限制刑事责任能力人,是指刑法中规定具有承担刑事责任的能力,但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刑法规定的限制刑事责任能力人包括: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能力的精神病人。
上午10时,被李洪海撞伤的几名被害人及其家属走进法庭旁听,其中一名老人拄着双拐。据介绍,被撞前老人身体健康,被撞后直到现在,走路还需要家属搀扶着。由于受害者均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原告席上人数较多,法官不得不搬来一些坐椅。
对于案件的审理情况,记者未能进入旁听。(记者杨昌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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