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驾,醉驾,都是违法行为,醉驾更是犯罪行为,驾校教练最应该知道醉酒驾驶的后果,但是银川市某驾校教练杨某却以身试法。11月17日,银川市金凤区法院一审当庭宣判,以危险驾驶罪,判处杨某拘役1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当天,金凤区法院组织了银川26个驾校的校长进行了案件旁听,以便及时对驾校的教练和学员进行警示教育。
当天庭审中,检察机关指控,今年8月19日晚10时许,杨某醉酒驾驶一辆小型普通客车,沿金凤区宝湖路由西向东行驶至湖映康晨小区路段,未注意观察路面,即向左变更车道,与受害人张某驾驶的小车发生剐擦,造成两车受损的结果。
经血液检测,杨某的血液酒精含量为150.45mg/100ml。交警认定,杨某负事故的全部责任。
事发后,杨某被公安机关控制。随后,杨某在向公安机关申请取保候审的时候称儿子在11月份结婚。随后公安机关予以取保候审的强制措施。
该案件被移送到金凤区法院后,承办人了解到,杨某的儿子确实在11月份结婚,遂向院领导汇报,予以人性化办案措施。经院领导同意,金凤区法院在法定审限内,延迟了开庭审理日期,让杨某为儿子操办完了婚礼,才开庭审理该案。
庭审中,法庭查明,事发后,杨某赔偿了受害人张某的经济损失,取得受害人的谅解。
经合议庭休庭后合议,金凤区法院当庭宣判,以危险驾驶罪判处杨某拘役1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
对于这样的判决结果,杨某当庭表示服判不上诉。
事发后,该驾校已辞退杨某。(法治新报记者 张怀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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