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伸阅读:“黑的”整治需出重拳、用“巧”力
不少接受记者采访的人士都表示,治理“黑的”不仅要出重拳、下重药,也要用“巧”力,还要从根本上确保人们的出行需求得到有效满足。
一些基层人士表示,应当完善有关法律法规,在处罚手段设置和“黑的”源头整治上下功夫。整治“黑的”应当出重拳、下重药,适当加重对“黑的”的处罚力度,让严厉的处罚成为挤压“黑的”生存空间的重要威慑力量。
陈耀彬说,现在的主要处罚手段就是罚款,但是低罚款与高收益相比无异于鼓励“犯罪”;在淘汰出租车时要明确规定先对出租车标志、部件进行回收;同时要对出租车特有的颜色、样式进行保护,避免与出租车相类似的改装车辆获得合法手续。
目前的车辆管理体制下,交警管上路执法,交管局管路口和作业场所执法,城管对乱停乱放进行执法。“很多被查到的非法营运车辆都会选择逃跑,他们一上路,我们就拿他没办法了,法律应当有条件地允许交管局上路执法。”东莞市交通运输局局长韩任海还建议,在国家行政处罚法的大原则下,对于车辆管理中的行政处罚权的设定权向省级人大下沉,允许各地根据车辆管理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应对规定。
此外,应当加强公安、交警、城管等部门的综合执法能力,建立长效整治机制,出重拳的同时也要用“巧”力。陈耀彬说,现在的综合执法多以临时抽调人员组建执法队伍为主,团队人员流动性大、配合难有默契、部分人员执法经验不足降低了联合执法效率。应当由政府牵头,实现部门联动,组建长期的、有固定人员的执法队伍。
靳文舟表示,政府应当大力发展城市公共交通,合理规划公交线路,让人民的出行需求得到更充分的保障,这样才能从根本上减少部分地段对“黑的”等非法营运车辆的需求。(“中国网事”记者 欧甸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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