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8万元补偿
王香香拿走12万元
副局长尸骨未寒,亲人便欲对簿公堂,个中有何隐情?
早在11月13日,接到线索的记者就赶赴云阳展开调查。敲开云阳新县城青龙路商贸宿舍一单元602的大门后,房东杨大爷告诉记者,这里就是赵成章生前与王香香同居的租赁房。
杨大爷说,去年9月2日,赵成章租下了这套二室一厅共120平方米的住房,约定年租金7000元,押金2000元,赵很耿直,当天就交清了全年租金和押金入住。直到今年8月赵出事后,9月1日其家人来退房。谈起对赵和王的印象,杨大爷直言:“都是知识分子,没有损坏房间物品,这一年住得还算平安。”
杨大爷介绍,赵成章原是西南大学育才学院团委副书记,2005年与在校学生王香香恋爱,二人都是山东人,且同月同日生(都是10月8日)。去年9月2日,赵成章通过公选考上云阳县旅游局副局长(试用期1年),上任当天就租下了这套房子。随后,王香香也调到开县某局任文职人员。周末,王香香总是来到云阳,与赵成章住在一起。
据悉,王赵二人于今年8月8日领取了结婚证,尚未来得及办婚宴,赵成章便不幸溺亡在龙缸石笋河。
赵成章的堂弟赵伟告诉记者,堂哥出事后,云阳县政府认定为因公死亡,9月7日,当地政府一次性给予了家属38万元补偿。经过协商,其中12万元(约30%)归王香香,另外70%归赵成章的父母。
此后,年迈的赵开元和王素云将赵成章的骨灰抱回山东老家安葬。
直到昨天,记者在云阳旅游网“领导介绍”栏看到,局党组成员、副局长赵成章的照片和分工介绍仍没删除。当地旅游局人士说,为纪念赵成章,大家都还不忍心将他的资料从“局领导”一栏取下。
父亲借钱付首付
儿媳不肯让房产
昨天,赵成章的亲弟弟赵成志告诉记者,回山东老家后,他们多次给王香香打电话,希望坐下来谈谈哥哥在北碚买的房产该如何处置。但王一直拒谈此事,后来干脆说“去法院告吧”。
赵成志回忆,9月12日,他和父母亲再次来渝,与王香香在北碚一个茶楼见了面,双方为房产问题不欢而散。赵成志说,2007年,父亲借了5.8万元给哥哥,买下了北碚北泉花园21栋1单元10-4的房子,二室一厅,共80多平方米,当时的房价是2300多元/平方米,每月的900多元按揭,也是哥哥一人支付的。
赵成志还向记者出示了5.8万元汇款的银行凭据。他解释,哥哥拿这5.8万元交了房子首付3.5万元,剩下的钱作为生活开支。对此,王香香表示认可,但王香香却始终不肯将房产让给赵成章的父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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