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四川)沐川县新繁派出所民警吴某,被该县检察机关正式批捕。11月8日晚,吴某醉酒后驾驶警车,在县城街道上撞死一名2岁女童,并将女童父亲邹某撞伤。
8日晚6时许,吴某等7人一起吃晚饭。席间,吴某与另外4人合饮了一瓶白酒。饭局结束后,吴某等3人驾驶川L0693号制式警车,前往沐川县城KTV唱歌。唱歌期间,吴某又喝了一些啤酒。
当晚11点左右,吴某驾驶警车准备返回新繁,并沿县城护城桥、烟草公司一线行驶。当行至县城交通街968号,即该县自来水厂附近时,警车撞上了路边电线杆,然后又撞上停在路边的一辆人力三轮车。
至此,失控的警车仍未停下,而是冲向路边行人邹某。当时,邹某正抱着两岁的女儿,事故造成父女俩当场受伤。其中,女儿小香(化名)伤势严重,于9日凌晨3时许因抢救无效死亡。
事发后,当地警方十分重视,立即对事故展开调查。经抽血检验,吴某被认定为醉酒驾车。9日,吴某被停职,并被刑事拘留。昨日,吴某被沐川县检察院批准逮捕。
事故发生后,乐山市公安局于11日召开了深入贯彻公安部“禁酒”规定电视电话会议。会上通报了此案,并要求全市公安民警吸取教训,自觉遵守公安部“五条禁令”和国家法律,严防此类案件的再次发生。(丁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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