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0日,兰杰与同伙潜入山西忻州公务员郭某家内盗走现金29.5万元及白金项链、黄金戒指等物品。事后由于郭某不敢报案,兰杰等人又伪造证件以反腐为名勒索郭某及其家人。目前,兰杰及同伙已落网,郭某已被立案调查。
本以为这种故事,只是反映民众对贪腐现状不满的网络段子。但让人意外的是,这居然在现实生活中上演了。这事除了说明小偷的胆大妄为,更证明了对某些公务员的日常监管已呈摆设化倾向。
既然都清楚来源不明的财产,不敢曝光于青天白日之下,那就得从制度源头上着手,防止在“阳光”照不到的地方,滋生权钱交易的权力腐败。制度的设计和完善其实并不复杂,而相关规定同样也不少,但怎么还会有这种黑色幽默出现呢?由此可见,最重要的还在于将制度落到实处。
在实际生活中,稍微留意就会发现,我们并不缺各种规章制度,也不缺相应的法律条文,甚至可以说有些防腐反腐措施,都严密到了无以复加的地步。比如,很多地方对公务员八小时之外的监管条例,甚至达到事无巨细一律监管的地步。但为何看上去如此完备的措施,却并没收到实效呢?类似“小偷反腐”、“情妇起义”之类的新闻却一再重演呢?
其实,原因很简单:反腐条文虽多,但在实际中却并没得到有力的执行。同时也说明,很多规章制度,甚至相关法律条文,更多地停留在泛化的文字层面。也就是说,看上去完备的规章制度,只存在于纸面,但在实际监管中则并没有按程序和规矩来。试想,像郭某这样一个小公务员,其家庭状况与实际收入的巨大落差,难道在日常中不会露出尾巴?如果制度已相当完善,并且监管到位,何须小偷以此方式来“偶然反腐”呢?
小偷“反腐”这一吊诡事件,在摒弃道德说教和法律宣讲的色彩后,其实更是对公务员日常监管的讽刺。说明了日常监管呈现的摆设化,不仅体现为法律条文、规章制度的虚设,而且更说明了没有独立而有力的现实执行,再多的制度条文都只能留在纸面上睡大觉。
从法理角度而言,这起事件中包含两个独立而又相联系的事件。当然首先是小偷的入室盗窃及敲诈勒索,其次是被盗者的大量财产来源不明。前者的事实简单而清晰,但后一事实则显得相对模糊而暧昧。只有以此为契机,查明被盗者部分财产的真正来源,将权力寻租都曝光在阳光下,使违法者受到法律严惩,方才能彰显法治正义。(林小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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