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盐城11月18日电 (记者 唐娟 通讯员 孙海雷 耿贵贤 )江苏盐城射阳开发区合东居委会的三位居委会干部利用协助参加组织征地拆迁工作的便利,非法占有公共财物。18日,记者从江苏省射阳县人民法院了解到,法院依法审结此贪污、受贿案,涉案三人被判不同刑罚。所涉赃款未追缴部分继续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2004年至2010年,被告人张兆云、张永生、梁守训在分别担任射阳开发区合东居委会书记、副书记兼5组组长及主任、副主任兼1组组长期间,在射阳开发区组织的征地拆迁过程中,按射阳开发区要求协助参与征地拆迁,利用工作职务之便,采用骗取的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收受他人贿赂。其中被告人张兆云单独或伙同他人作案5起,非法占有公共财物人民币502496.85元;被告人张永生伙同他人作案4起,非法占有公共财物人民币 466594元;被告人梁守训伙同他人作案1起,非法占有公共财物人民币192600元,另收受他人贿赂人民币10000元。
案发后,被告人梁守训主动交待侦查部门尚未掌握的其受贿犯罪事实。另被告人张兆云退出赃款人民币153440元,被告人张永生退出赃款人民币58000元,被告人梁守训退清所得赃款。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张兆云、张永生、梁守训身为射阳开发区合东居委会干部,利用按要求协助参加射阳开发区组织征地拆迁工作的便利,非法占有公共财物,其行为均已构成贪污罪。同时,被告人梁守训,利用按要求协助参加射阳开发区组织的征地拆迁工作的便利,采用虚假手段,为他人谋取非法利益,收受他人贿赂,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依法均应予以惩处。故此,张兆云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六个月,剥夺政治权利二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十万元;被告人张永生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剥夺政治权利二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十万元;被告人梁守训犯贪污、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三个月,剥夺政治权利一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二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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