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人周军芳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开设赌场罪、敲诈勒索罪……决定执行有期徒刑20年,剥夺政治权利1年,并处罚金210万元……”
随着余姚法院法官宣告判决,这起以周军芳为首的宁波史上最大黑社会性质组织团伙案顺利审结,以周军芳为首的56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拘役6个月缓刑一年至20年有期徒刑,得到了法律的严惩。
56人团伙余姚作恶多端
为首的被告人周军芳,绰号“老军芳”,1962年出生,小学文化,无业。自2004年开始,周军芳就网罗了一批社会闲散人员和刑满释放人员,从事开设赌场等活动。
为达到暴敛钱财、扩充经济实力的目的,周军芳、王永刚、鲁松良采用发工资、提供经济资助及食宿、入股分红、开赌场给手下人员捞好处等手段,组织、指挥和控制其成员分别从事赌博坐庄、理“桌角”、看护赌场、放高利贷、冲击其他赌场等活动,组织设立结构紧密、分工明确的赌场。
2004年底至2006年上半年期间,周军芳、徐强等人合伙在余姚市肖东及梁周线收费站附近,开设“黄龙”赌场,抽头获利就达到1000余万元。
周军芳又先后纠集鲁松良、王鹏飞、王韬、杨金国等40余人,在余姚市阳明街道、兰江街道、泗门镇、临山镇、小曹娥镇等地,有组织地多次实施故意伤害、聚众斗殴、敲诈勒索、寻衅滋事、非法拘禁等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残害群众,严重破坏了当地的社会生活秩序。
2008年3月27日晚上,谢大海(已判刑)在KTV包厢唱歌时,因琐事与人发生争吵,遂打电话给周军芳求助。周军芳接到电话后,随即指派王金龙带人去帮谢大海报仇。打斗过程中,被害人许某的左眼、胸腹部、面部被刺伤。经法医鉴定,构成重伤。
同时,周军芳、薛峰、王永辉等人还利用他们在社会上的所谓“威望”,采取暴力、胁迫等手段,以派驻内保的名义收取保护费等形式,从娱乐行业攫取财物。
自2005年至2010年,先后向酒吧、KTV、演艺厅等娱乐场所,收取保护费近80万元;周军芳、王鹏飞还插手余姚市姚北海塘工程,采用暴力、胁迫等手段承包工程,获取非法利润。
2008年5月至2010年4月,周军芳为谋求高额利润,纠集王鹏飞、王伟峰、方旭权等人,采用言语威吓、驱赶海塘其他从业人员等手段,强行承包工程,非法获利近百万元。
案卷叠起来足有一人多高
余姚法院自今年9月5日立案受理该案后,组织精干力量组成合议庭,并于10月17日、18日连续两天开庭审理了该案。
面对重大复杂的案情,多达30余卷的案卷(叠起来足有一人多高),在为期两个余月的案件审理过程中,承办法官加班加点。
昨天的宣判,法官用了整整一个半小时宣读这份长达224页,共计13万字的判决书。
法院查明,以周军芳为首的该56名被告人涉及60余起犯罪事实,有组织地实施开设赌场、故意伤害、聚众斗殴、敲诈勒索、寻衅滋事、非法拘禁等违法犯罪活动,并收取保护费、插手海塘工程等。
通过上述违法犯罪活动所获得的非法经济利益,部分用于组织成员的食宿、工资、消费、医疗费用等,其余大部分为被告人周军芳等人占有。由此,逐渐形成了成员较为稳定、人数较多、骨干成员基本固定,并具有一定经济实力的黑社会性质组织。
多行不义必自毙。至此,这个以周军芳为首,骨干固定,长期为害一方,并具备一定经济实力的黑社会性质组织,宣告覆灭。(马宁 王晨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