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11月6日凌晨,93岁的李老太太离开了人世,她去世的地方是生活了七八年的养老院,陪伴在她身边的是子女和熟悉的养老院护理人员。
老人去世之后,家属和养老院陷入了一场关于是否退还剩余护理费用的战争……
人死在养老院就不退费?
55岁的张某是老人最小的女儿。张某说,之所以把老妈送到养老院,他们也是有苦衷的。“我妈妈没有什么别的毛病,就是右腿骨折,生活不能自理,时刻需要有人照顾。而我们这个家庭情况比较特殊,我妈90多岁,我大哥、二哥都70多岁了,而且身体都不好,我们实在没有能力照顾妈妈。”
于是,2003年年底,几个子女商量将母亲送到沈阳市大东区黎明养老院。这是一家刚开业的民办养老院,最开始每月的费用是1150元,后来上涨到1850元,每到冬季,还需要缴纳750元的采暖费。虽然觉得这些费用有些高,但考虑到老人能生活得好,子女们没有说什么。
可没想到,老人去世之后,张女士跟养老院之间关于费用的矛盾终于爆发了。“我母亲是6日去世的,而我交了一个月的钱,我要求养老院把剩下20多天的钱退还给我。可养老院却不给,说人在养老院去世的,一律不给退钱。”
子女拒接走老人?
“老人在养老院去世不给退钱,而如果把老人领走,没在养老院去世,就给退钱。”“人在哪儿去世”成了是否退费的关键。昨日(21日),养老院王院长讲述了李老太太去世的前前后后。
王院长说,以往养老院发现老人情况不好的时候,都会第一时间通知子女,由子女将老人送到医院。
11月初,护理人员发现李老太太出现排尿困难的情况,第一时间通知了老人的监护人——张女士的二哥。“我们给她儿子女儿打电话,说老人很危险,不能排尿,肚子鼓得很大,让他们把老人接走,但她的儿女很久才出现。”
没想到,李老太太的子女来了之后,却不同意将老人接走。“她儿子说,我都70多岁了,得了重病,我们就让养老院伺候老人。”张女士也表示,老人已经这个岁数,不希望再折腾,何况老人当时已经昏迷,腿脚也不好使,还是在养老院呆着好。
儿子称不退款“协议”只是说说
王院长说,开养老院这么长时间,还没遇到这样的情况。按规定,老人出现危险,院方是不允许在养老院护理的,一方面是对老人病情考虑,一方面还要替其他老人和子女们考虑。
黎明养老院里有100多位老人,每位老人都需要观察照顾,工作量特别大。因此院方会尽量避免老人在这里去世,因为一旦去世,之后诸多的处理工作都不好展开。
无奈之下,院方答应了老人儿子的说法,允许儿女在养老院照顾老人,同时说明:一旦老人去世,费用就不退了,老人儿子听了之后同意了。可这口头的协定,女儿张某并不知情,于是在6日凌晨老人去世之后,开始向养老院追索剩余的费用。
王院长表示,对于老人离开如何退费的问题,黎明养老院依照全市统一的退费标准,只是李老太太的子女情况比较特殊,有了跟老人儿子的口头约定,养老院决定不退还余下的费用。可当记者问及此事,老人的儿子表示当时只是说说,并无此意。
15年内“居家养老”仍占主流
人老了何去何从?是“居家”还是“住养老院”?不管怎样,老人应该得到很好的照顾,张女士的不平,养老院的顾虑,都需要靠健全的体制来解决。
老龄化是一个不能回避的问题。目前,沈阳60岁及以上人口已达1239862人,占全市总人口的15.3%,老龄化程度在全国15个副省级市中列第二。而预计4年后,每5个沈阳人中就会有1个老年人。
辽宁社科院研究员张思宁表示,按目前沈阳的情况来讲,老人只要生活能够自理、腿脚灵便,还是选择“居家养老”的占大多数,而且这种模式在15年之内不会有太大改变。(记者 任子剑 摄影 沈生 实习生 王伊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