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兴义男子潜逃12年,在浙江落网,一审因故意杀人罪被判12年
12年前,兴义一大学生与同窗女友发生口角后相约跳崖同归于尽,见女友跳下悬崖后,他却胆怯了。11月21日,安龙县人民法院一审以故意杀人罪判处被告人罗某有期徒刑12年,剥夺政治权利2年。
1999年初,在兴义某学院上大学的罗某(时年21岁)与同班同学小睿(化名,20岁)开始恋爱。同年5月15日中午13时许,二人与其他同学相约到安龙森林公园玩耍后,在环城路上步行。因小睿在公园玩耍时,从同学口中得知罗某在家订有娃娃亲,并要求罗某给其一个说法。两人随后发生争吵,小睿提出要分手,罗某随即回话:“那我活着干什么,不如死了好,咱们同归于尽吧!”
于是,头脑发热的两人就手拉手一前一后爬到近20米高的悬崖上。两人在悬崖边上,再次为“娃娃亲”之事争吵、抓扯,争吵中生气的小睿从悬崖边滚了下去,坠落到环城路上。“当时我也想同她一起跳下去同归于尽,但没有勇气。”罗某说。随后,罗某从悬崖上下来见小睿满脸是血,未对其采取任何施救措施即逃离现场,小睿在坠落地点死亡。
案发后,罗某先后潜逃至广东、福建、浙江等地隐姓埋名躲藏,以打短工为生。在此期间,警方曾多次派员追逃无果。今年6月18日,在“清网行动”时罗某被浙江永康警方抓获归案。警方在对罗某携带的物品进行清查登记时,惊奇地发现罗某随身携带有3张被害人小睿生前的照片,而且保存完好。
庭审时,罗某对公诉机关指控他犯故意杀人罪没有异议,要求从轻处罚。“我没有想到小睿会真的跳崖自尽,我提出‘同归于尽’是想表白我是真心爱她的。在逃亡的十多年里,我每天晚上看着她的照片,回想着与她朝夕相处的日子才能睡着觉。”罗某后悔不已。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罗某在女友提出分手时将其叫到悬崖上,并与发生争吵、抓扯,在被害人小睿坠崖后又不采取任何施救措施,从而导致被害人死亡。被告人罗某明知在悬崖上与人争吵、抓扯会产生他人坠崖死亡的后果而放任这种结果的发生的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遂作出上述判决。(贵州商报 漆启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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