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时对财产分割不满,吴平(化名)持刀刺伤妻子、岳母及小舅子。日前,静安区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其有期徒刑1年,缓刑1年。
2006年11月,吴平与小兰(化名)登记结婚,将户口迁入小兰名下房屋。因在婚前小兰就获赠该处营业性产权房,2011年初房屋地块动迁,小兰获动迁安置费400余万元;吴平属同住人,被确认安置份额26.4万元。同年3月底,小兰起诉离婚,愿意将近郊一处价值47万余元、面积59平方米的动迁安置房给吴平居住。吴平同意离婚,但要求小兰再给50万元,后因一审未获支持,提出上诉。
今年7月6日,小兰与母亲及弟弟去万航渡路某号取衣物时,与吴平发生口角。吴平拿起一把长20厘米的水果刀,刺伤对方。后吴平逃逸时因感觉后怕,拨打110投案自首。 (李鸿光 宋宁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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