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3岁的陈伟军是丽水歌舞厅的一个小老板,2007年到2009年,陈伟军强奸14名女性,其中9名是未成年女初中生。昨天下午,罪不可赦的陈伟军在丽水市被依法执行死刑。
2007年,13岁的小莉在“飘雪KTV”认识了该歌厅老板陈伟军。几天后,陈伟军在车内强奸小莉。此后,陈伟军变本加厉,不但数次与小莉发生性关系,并告知小莉“只要你带女生过来给我玩(发生性关系),我就给你钱”。
懵懂无知的小莉竟然答应了陈伟军的无耻要求。在陈伟军的威逼利诱下,仅从小莉处介绍给陈的女孩就有3人,而小莉的下线小芳(化名),在与陈发生性关系以后开始单线跟陈联系,报案的小玲就是小芳介绍给陈伟军的。
2009年9月22日,丽水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被告人陈伟军强奸、强制猥亵妇女、猥亵儿童罪一案作出一审判决:以强奸罪判处被告人陈伟军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以强制猥亵妇女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以猥亵儿童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宣判后,陈伟军提出上诉。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经依法开庭审理,于2010年12月22日依法作出裁定,驳回陈伟军上诉,维持原判,并依法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除陈伟军外,文中人物均系化名)(记者 盛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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