庭审现场。
(浙江)宁波姑娘晓慧(化名)是杭州某高校学生,去年暑假听说宁波血源紧张,而她又是O型血,就向父母提出去献血。谁知献血后她晕倒了,左眼球撞在椅背上,造成严重挫伤、开裂,巨额医疗费一直无人承担,此事经本报今年9月14日报道后,引起读者持续关注。
晓慧对宁波市中心血站的冷漠和推脱责任不满,于是以生命权、人身权、健康权受到侵害为由起诉宁波市中心血站,这也是全国第一起献血者起诉血站的案子。
昨天,此案在宁波江东法院开庭。北京律师刘辉专程赶到宁波,免费为晓慧作代理。庭审现场,血站是否有过错是辩论焦点,双方进行了近两个小时激烈争辩。
庭后调解失败,法庭没有当庭宣判。此案也引起网友广泛关注,期待献血立法尽早完善。
昨天下午开庭前5分钟,小小的法庭内,三排观众席上已坐满了旁听者。
前来旁听的,有晓慧的亲友,有媒体的记者,也有很多与此事并无直接关系的人。
“我知道晓慧的遭遇后,非常为她惋惜,也为血站的冷漠表现感到气愤。我这次来旁听,就是来给晓慧助威的,希望法院能作出公正判决。”前来旁听的宁波市民张先生告诉记者,自从本报报道晓慧献血致残的事后,他就一直在关注事情进展。
庭审现场:父亲代女儿出庭
昨天,晓慧本人没有到现场。代替出庭的,是她的父亲肖先生。北京律师刘辉也专程赶到宁波,免费为晓慧代理。
“接受委托后,我做了一些必要的准备工作,多次与原告沟通,了解相关情况,走访了相关当事人,并参加了北京专家的相关研讨会。今天又参加了法庭调查,对本案有了比较详尽的了解。”刘辉说。
宁波市中心血站方面,出庭的是副站长周建霖。律师,来自宁波当地的律师事务所。
下午1点45分,案子正式开庭。
律师说法:女孩献血无悔但有憾
刘辉律师在法庭上表示,退一万步说,如果一年前或在诉讼前,血站找晓慧好好协商,作些合理补偿,就不会有今天的诉讼。就算是血站认为自己无责,血站确实因无偿献血造成伤残后果,那么,根据民法公平原则,血站也理应承担相应赔偿义务。可事件已过去一年,被告没对原告给予合理补偿。原告万般无奈之下才提起诉讼。
刘辉说,晓慧是个心地非常纯净、善良、热爱幼教事业的好女孩,虽因献血致残,但丝毫没减少工作热情,正在积极学习、努力工作。她说,献血不后悔,但有疑惑、有遗憾、有痛苦,这些是不可避免的。
困惑的是,关于献血的宣传,明明写着“献血对身体无害”;献血法明明写着“确保献血者的身体健康和安全”,可在她身上出现了这样的后果,自己没任何过失和过错,那么应该是谁的责任呢?
“女孩遗憾的是,自己的一腔热情遭冷遇,心寒!抛开法律抛开责任,无偿献血致残,得不到赔偿,得不到合理的有效救济,一个花季女孩承担着终生残疾的痛楚,这公平吗?晓慧受伤致残的还是脸部,眼睛,她不敢再照相,不再爱照镜子了。”
“面临年年上演的血荒现象,晓慧事件,难道不值得有关部门反思吗?我期待此案有个合理合法的结局,给晓慧、给关注此事的人一个平衡,一个交待,别再让献爱心者流血再流泪的事件继续上演。”刘辉最后说。
在庭审上,晓慧父亲肖元良,将精神损失费提高到20万元。此外,追加了今后戴义眼的费用。以女儿80岁寿命计,这一费用要45万元。加上此前提出的医疗费、残疾赔偿金等费用,总计88万多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