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丈夫性能力下降后疑妻子外遇 对其性虐三年(图)(2)

2011年11月24日 10:25 来源:广州日报 参与互动(0)  【字体:↑大 ↓小

  小儿子边哭边给她涂药

  “小儿子总是说,妈妈,你一定要带我离开这个家。我不会让你很辛苦,我会努力读书,争取奖学金。”阿华说着眼中泛起泪光。

  阿华说,小儿子作文写得很好,比大儿子也更敏感,每次她被丈夫打了之后,小儿子都会边哭边给她涂药。“晚上睡觉时,当着我的面,他会有说有笑,但当他一个人时,就会哭。”好几次,阿华都发现小儿子在黑暗中哭泣。

  就在去年,阿华终于向法院提出了离婚申请。可是,因为害怕儿子受苦,她又撤了诉。她自有苦衷:“如果离婚,我一分钱的财产都得不到,如果没有经济来源,即使把儿子判给我,我也没办法养活他们。”

  阿华说,每次被丈夫施暴后,她都没有上医院,只是用自己药店里的药治疗伤口。曾经报过一次警,可是也没有留下报警回执。曾经去当地妇联求助过两次,不过,最终也是不了了之。

  专家意见

  及时就医留证据

  向相关机构求助

  鲁英分析,从阿华的讲述来判断,阿华所遭受的已属性暴力和性摧残。“她丈夫这种方式,有一种叫法叫‘虐恋’。如果是双方同意的,那当然没什么。但如果是强迫对方的,那就是一种暴力,如果伤害了对方的身体,就是一种性摧残。”她建议阿华先去做司法鉴定,如果鉴定结果显示阿华遭受到家庭暴力,那么在离婚的财产分割和孩子的抚养权问题上,阿华会处于有利的位置。

  广东省妇联权益部律师王飚尘表示,性暴力还不是我国相关法律规定的家暴类别。目前,国际上认定属于家庭暴力的,比如经济暴力、性暴力、冷暴力,在我国并没有列入家暴的类别。所以,广东省妇联目前也没有专门针对这种暴力案件的统计数字。她也希望新的法规将性虐待也列入家暴。

  “我国对家暴的认定,目前还是不以手段论,而只以结果论。”她说,“所以,性暴力,最终还是要通过司法鉴定,依照能够看到的伤情来鉴定是否属于家暴。”

  她说,根据我国的法律上“谁举报谁举证”的规定,性暴力经常很难拿出法庭认可的证据。她建议受到性虐待的女性,首先要及时就医,一来可以留下证据,二来医生也可能给出一些专业的建议;此外,要及时向相关机构求助。 文、图/记者黄蓉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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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吴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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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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