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辉强醉酒驾车被查获后,趁交警不备突然启动车辆逃逸,致交警钱勇重伤、另一名协管员轻伤。昨天,(上海)松江区法院以故意伤害罪一审判处被告人赵辉强犯有期徒刑7年6个月。
6月1日20时许,27岁的赵辉强酒后驾驶面包车行至松江区仓汇路仓丰路口时,被交警钱勇和协管员王德仁拦下。经呼气测试,属醉酒驾车。赵某在上车等待处理时,坐到驾驶室位置假装喝水,然后突然发动车辆强行逃跑,致两名交警受伤。
法院认为,赵辉强为逃避酒后驾车处罚,不顾交警人员拦阻,强行加速驶离现场,致一人重伤、一人轻伤,他的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赵辉强称自己当时只是想逃跑,没有撞到被害人,但作为机动车驾驶人员,应当知晓酒后驾车的社会危害性,他明知有人拦阻仍加速强行驶离,应当知晓其行为有可能造成被害人伤害,足以认定他具有伤害他人的间接故意。(陆光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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