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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了”协议不公还能否索赔?

2011年11月24日 17:35 来源:中国妇女报 参与互动(0)  【字体:↑大 ↓小

  前不久,我的儿子在为包工头张某卸货过程中摔伤致残,后经鉴定为十级伤残。当初为了急于就医,我们与张某签下协议,同意在获赔1万元后彻底了断。然而,签订协议后我儿子的病情加重,已造成实际损失5万余元。请问,我儿子能否向张某要求按照实际损失进行赔偿?(读者 周英)

  周英 读者:

  你儿子与张某虽然签订过赔偿协议,但因你儿子的伤势已构成十级伤残,仅残疾赔偿金一项即应获赔5万余元。而协议中约定的赔偿款数额仅为1万元,远不足以弥补其损害,故该协议显失公平,依据《民法通则》及《合同法》的相关规定,你儿子可以依法行使撤销权,请求法院撤销其与张某之间达成的赔偿协议,要求张某按照实际损失进行赔偿。

  在行使撤销权时应当注意,须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否则超过期限撤销权即消灭。(广西方圆律师事务所律师 钟竹意 文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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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张志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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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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