冒充公安人员,谎称自己有“背景”,一年内骗得财物10余万元。近日,广东省新丰县人民法院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潘华有期徒刑三年零四个月,并处罚金1万元。
年龄55岁,仅有小学文化程度的无业游民潘华在新丰县一麻将馆认识了被害人李某。潘华自称自己是新丰县公安局督察大队副大队长,并透露自己的亲表哥是韶关市审计局局长。这对于正找关系承揽工程的李某无疑是“雪中送炭”。为此,潘华于2010年12月至2011年3月间,以收取管理费为由通过伪造相关文件和收据,骗取被害人李某6.3万元;以安排被害人李某进新丰县公路局工作,安排其妻兄廖某进新丰县公安局做司机为由,骗取被害人李某和廖某4.1万元。破案后,公安机关已追回赃款3.86万元并返还给被害人李某,其余赃款均已被潘华挥霍一空。(记者 林晔晗 通讯员 邓德发)
Copyright ©1999-2024 chinanews.co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