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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民晚报:食品安全渎职要真追究

2011年11月25日 16:22 来源:新民晚报 参与互动(0)  【字体:↑大 ↓小

  最高人民法院发言人昨天表示,近年来有关食品安全领域的犯罪明显增加,人民法院审判有关食品安全犯罪时,涉及相关罪名必须按照处罚最重的罪名处罚;将加强对危害食品安全犯罪案件的调查研究,依法严惩危害食品安全犯罪以及相关的受贿、渎职等职务犯罪。

  这个消息的确鼓舞人心,从严从重查处食品安全渎职罪,意味着我们终于开始懂得抓住食品安全问题的牛鼻子了,也意味着司法机构对食品安全问题的极度重视,而在我们这个社会,某一问题一旦真的被有关部门重视、被认真对待了,就有了暂时解决的希望。

  为什么是“暂时”的,而不是“彻底”的希望?因为,在从严从重惩处食品安全渎职罪的时候,我们不能忽视另外一个现实,那就是,并不是所有的食品安全监管失职都能做到有法可依、违法必究。

  回顾近年来发生的重大食品安全事件,几乎每一件都可以追溯到相关领域的监管失范、失察,追查到有关监管人员的玩忽职守、滥用职权,甚至权钱交易。然而,监管漏洞易查,内鬼却难抓,食品安全事件层出不穷,被行政问责的监管者少之又少,更不必说是司法问责。震惊全国的“三鹿奶粉事件”,质检总局等5部委8名司局级官员受行政处分,石家庄市原市委副书记、市长被撤职,但是,没有一名行政官员被追究刑事责任。

  这些被行政问责的官员有没有渎职,当时人们还无法回答。因为,2009年春天,三鹿奶粉事件处理接近尾声时,《食品安全法》刚刚诞生;三鹿奶粉事发近两年后,2011年5月,食品安全监管滥用职权罪和玩忽职守罪才被正式写进“刑法修正案”。

  三鹿事件中的行政官员免于渎职的刑事追责,因为当时无法可依。那么,在食品安全渎职罪被写进刑法之后,我们是不是就违法必究了呢?染色馒头等事件过后,法院警示监管部门要改变监管模式,堵上监管漏洞,但是,至今仅见造假售假者受到了法律严惩,相关行政监管机构却无人被司法问责。

  对食品安全事件中监管人员的渎职行为,倘若不能做到违法必究,所谓的从严治罪又从何说起呢?推进食品安全监管,司法之权威并不在于对渎职案件的处理是否“从重”、“从严”,而在于对所有违法者的不姑息、不放纵、不留情面,无论其官位有多高,关系网有多复杂,背后的利益链有多长,都应做到有法必依,违法必究。

  只有真正做到了有法必依、违法必究,从严、从重打击食品安全干部渎职行为才不会沦为一场运动式执法,否则,这些食品安全监管机构总是会心存侥幸,或以职能不明确相互推诿,或用多头管理做挡箭牌,甚至以为只要避过这个“严打”的风头,便可以懈怠下来。也只有有法必依、违法必究成为社会常态,才能真正将司法监督力量作用到食品安全维护上来,促进监管机构检视自身的问题,完善监管机制,弥补监管漏洞,还百姓一个安全的餐桌。(郝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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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王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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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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