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宁波11月25日电(记者 何蒋勇)在犯罪过程中,受害人一般对加害者持深恶痛绝的态度,然而浙江奉化法院审结的一起组织卖淫、强奸、协助组织卖淫案件中,原本的一名被迫卖淫女子在历经几个月的迫害后,却转而成了加害者的女友,并协助犯罪分子一起组织强迫其他女子卖淫。
被男友推进火坑
2009年六七月份,在余杭、海宁交界处一家洗头房工作的29岁河南籍人周某向江苏籍丁某询问是否有小姐可以介绍去该洗头房提供不法服务,视姿色付给他四千到八千。丁某立即想到刚与自己争吵过的稍有姿色的女友——在足疗店工作同样年方23岁的“瑶姐”。
丁某主意打定,立即开始实施计划,9月18日,他向“瑶姐”提议去杭州游玩,“瑶姐”欣然同意。丁某借口到朋友的洗头房坐会,便将人带到了周某处。周某对此很满意,让丁某哄住“瑶姐”,他愿意支付四千元钱。丁某谎称新店刚开需要帮忙,就这样将“瑶姐”留下了。
“瑶姐”得知真相后自然不肯,又哭又闹,周某打电话问丁某该怎么办,丁某只道:“人已经送到,不关我事了,你自己看着办。”周某于是真的自己看着办了,扇了“瑶姐”几巴掌,并在两天后强迫与之发生了性关系。还抱着一线希望的“瑶姐”偷偷给丁某打了个电话,哭诉自己被打,恳求丁某去接她,丁某嘴上答应了,却没有采取实际行动。
事后,周某不断打电话给丁某,让他再介绍几个女的过去,丁某又把自己两个新交的女友送去了周某那儿,其中一个也是采用蒙骗方式,他因此又得到三千元好处费。此外,丁某的弟弟也在周某的诱导下,将自己的一名女友骗去了周某处并拿到四千五百元钱。
受害者恋上加害者 协助加害他人
周某多次对“瑶姐”施暴并逼迫她学习如何提供性服务,但她却渐渐不再反抗了。出乎意料地,大约三个月后,两人竟确立了男女朋友关系。
周某及其母亲对“瑶姐”的态度均不错,以至于有一次周某允许她去老家探亲,“瑶姐”明明有机会脱离这种日子,却还是在三天后又乖乖回到了周某身边。
“瑶姐”同周某确定关系后,不用怎么“接客”,成了挂名的“老板娘”。在周某的“生意”上也逐渐起到越来越大的作用,她不但帮忙物色对象并同介绍人讲价,谈成了几笔生意,还帮着周某看管并虐打强迫那些不愿卖淫的女子,完全忘了自己先前的处境。
2010年6月,“瑶姐”知晓周某对两名小姐实施了强奸后,带着一定的妒忌心理,拿起铁丝衣架狠狠抽打两人的后背,还把燃着的烟头塞进两人嘴里,并威胁她俩:“把你们的嘴巴放紧点,别乱说话!”
2010年9月,通过中间人介绍,周某和“瑶姐”领着三个卖淫女到了奉化市的叶某和河南籍的翟某在慈溪经营的一家休闲会所,商量好合作组织卖淫,赚的钱各分一半。在他们合作的日子里,每天的营业额在一千元左右。
当然,被送来的女子总有“不听话”的,周某又对多名反抗的女子采用暴力、胁迫手段,并强行发生了性关系,其间,“瑶姐”也一直管教着店里的小姐,动辄打骂。
被害人终成被告人 逃不过七年牢狱惩罚
这种违法生意总是干不长久的,由于公安局查得紧,该会所在去年11月中旬就关门了。周某和“瑶姐”于是辗转带了四名女子到奉化市乡镇的某个农庄作案,逼着她们陪客人吃饭唱歌睡觉。去年12月初,其中一名女子逃了出来向派出所报案,周某和“瑶姐”终于被查获。此后,公安又根据线索找到了另外几名犯罪嫌疑人。
近日法院经过审理,使得各犯罪分子都得到了应有的惩罚:周某因强迫卖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四年,并处罚金十万元,因强奸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最终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七年,并处罚金十万元;“瑶姐”因组织卖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五万元;叶某和翟某因组织卖淫罪各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并处罚金四万元、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四万元;丁家兄弟因协助组织卖淫罪各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一万元、有期徒刑一年十个月,并处罚金一万元。法院对其违法所得,均予以追缴并没收。(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