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社长沙11月27日电(记者 傅煜 刘柱)湖南衡山县检察院27日通报称,因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湖南衡阳特大矿难事故3名责任人被检察机关批准逮捕。
这起事故发生于今年10月29日下午6时许。事故煤矿系位于衡山县长江镇境内的霞流冲煤矿,当时井下共有35名矿工作业。事发后,当地政府迅速组织救援队员参与营救,前后共有5人被救援队员从矿井中救出,另有一名矿工自带氧气罐成功逃生。
据介绍,负责霞流冲煤矿全面工作及安全、生产等工作的邓某、阳某和谭某,在明知霞流冲煤矿存在大量安全隐患和《安全生产许可证》到期的情况下,仍组织矿工生产作业。3人如今被检察机关批捕。
记者了解,事发时,掘进队员在矿井下—250米处违反了“一炮三检”和由瓦检员“放炮”的规定,致使瓦斯突出。瓦斯在遇到井下—170米处未安装防爆装置的绞车所产生的火花而发生爆炸,造成井下工作的29名矿工死亡、6名矿工受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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