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心脏病病史的郭老汉在去足疗店按摩时,突然猝死,其女儿认为足疗店没有及时救助和呼叫急救人员,导致父亲丧生,她起诉足疗店索赔65万余元。昨天记者获悉,此案在通州法院开庭审理。
郭女士说,今年8月26日下午,她59岁的父亲去离家不远的某商务休闲会馆做足疗保健,保健过程中突然倒地,不省人事,呼之不应。足疗店的工作人员并未及时采取急救措施,30分钟后才拨打急救电话。999赶到时郭老汉已死亡。
郭女士说,父亲自1997年来就有心脏病病史,平日会随身携带一些心脏病的急救药物等。如果发病后能够及时服用药物,并及时拨打急救电话,则会挽救死者的生命,但足疗店却未及时救助,导致父亲错过了心脏病的最佳抢救时间。郭女士认为,足疗店作为经营者,没有保障死者的人身安全,致使死者丧失了生命,依法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索要死亡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等65万余元。
足疗店负责人表示,郭老汉的意外死亡与他们的经营行为没有任何因果关系。郭老汉到店后,仅做了简单的泡脚按摩,刚站起来就突然倒地,不省人事,工作人员不可能对每一位顾客的身体健康状况都详细了解,他们不是专业的医务人员,不可能立即判断出他是否是心脏病发作,更不可能在不经允许和了解的情况下,擅自在顾客的身上搜寻,唯一的办法就是立即拨打医疗急救电话,寻求医院的救助。实际上工作人员也比较及时地拨打了呼叫电话。因此不同意赔偿。
虽然双方同意调解,但由于数额差距过大,法院没有主持调解。此案未当庭宣判。 (王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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