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神病人输钱挥刀捅伤“诱赌人”
法院一审判决伤者自担20%责任
张女士借钱给精神病患者王波生参赌,不料王波生一输再输后病情发作,持刀将张女士捅伤。日前,闵行区法院一审判决张女士自担20%责任,王波生的妻子向张女士赔偿医药费等各类损失28.6万元。
两次借钱一输再输
去年10月21日,家住松江的张女士开车将家住徐汇的朋友王波生接到自己在闵行的出租房内,与几个朋友一起“筑起方城”。由于王波生没带现金,张女士借给他2000元作赌资。没想到,王波生没玩上1小时,就将2000元输了个精光。眼看“牌搭子”要退场,张女士又主动借给王波生2000元。王波生有点精神恍惚,不一会儿又输掉了近千元。他离开牌桌,坐在旁边沙发上休息。
突然抓狂拿刀乱捅
不一会儿,坐在沙发上的王波生突然跳了起来,猛地抓住张女士的头发,又拿起旁边茶几上的刀子朝张女士头上乱捅。张女士还没有回过神来,便已倒地不起。经诊断,张女士颈部外伤、正中神经损伤、颅脑外伤、头皮裂伤、多处软组织挫伤。后经伤情鉴定,结论为张女士所受损伤构成7级伤残。
王波生在事发后,经上海市精神卫生中心司法鉴定,结论为应激相关障碍,其作案时及目前处于患病期,在本案中无刑事责任能力。
为了索赔,张女士将王波生及其妻子诉至法院,要求赔偿各类损失40余万元。张女士认为,王波生事发后经鉴定为无行为能力人,故应由其法定监护人即其妻子承担赔偿责任。
法院查明,王波生的妻子未按时给王波生服药,又在事发当天未尽监护责任,导致王波生独自外出。
邀人参赌负有责任
法院认为,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系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民事责任。监护人尽了监护责任的,可以适当减轻其民事责任。本案中,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王波生的监护人由于未尽监护责任,致王波生外出并用锐器将张女士捅伤致7级伤残,给张女士的身心健康造成了极大的伤害,并造成较大的损失,应由监护人承担主要民事责任。张女士开车接王波生前往其租赁的房屋内打麻将是引起本次伤害事故的起因,且张女士明知王波生无钱打麻将,仍分两次提供资金,因此也有一定责任。
法院认定张女士承担20%的责任,一审判决王波生的妻子以王波生个人财产向张女士赔偿35.8万余元的80%即28.6万元,不足部分由王波生的妻子赔偿。(通讯员 杨克元 记者 鲁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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