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板,我女朋友今天过生日,想给她一个惊喜,我刚刚订了一个蛋糕,借你们家的电瓶车去取一下。”3月初的一天,苏州东山一家饭店内,老板娘见这名小伙如此贴心,而其“女友”又坐在店内,便答应借车,谁知他骑车一去不返。
这个小伙名叫阿南,他先搭识个女青年,给她300元,然后一起到饭店就餐,点过几个菜后,阿南便对老板娘说了上面一段话。当晚,他将车卖掉赚了400元。
警方查实,阿南先后14次用相似的借口进行诈骗,骗来电瓶车销赃后共获7000多元。近日,苏州吴中区法院开庭审理此案,认定阿南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判处其有期徒刑1年4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 (叶永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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