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福茂,北京市致诚农民工法律援助中心律师。从2005年起,他开始接手劳务派遣纠纷案件。6年来,时福茂经历了大大小小、不计其数的劳务派遣纠纷案件。从一个律师的角度,他向我们讲述,这些年来,劳务派遣纠纷发生了哪些变化,哪些案件让他印象深刻。
变化一:
纠纷群体层次增高
很多衣着光鲜、手握高薪、出入高档写字楼的外企员工,也是劳务派遣的对象
“以前只要提到劳务派遣纠纷,总是跟农民工群体联系到一起,可近年来,找我们维权的白领越来越多。”时福茂说,2010年他曾经经手过一个劳务派遣纠纷案件,维权主体竟是某电视台的10多名记者。他们被该电视台无理辞退,寻求赔偿时才发现,原来自己是与一家劳务派遣公司签订的合同,被该公司“派”到电视台从事采访工作,而该公司与电视台有着千丝万缕的关系。
据了解,劳务派遣公司“招人不用人”,用工单位“用人不招人”,被派遣人员“两不管”……以往深受劳务派遣滥用侵权之害的绝大多数是农民工、下岗工人、城镇失业人员等文化素质较低的人群,如今,随着经济形态的变化发展,劳务派遣的群体也逐渐开始向高学历、高收入的人群延伸。
时福茂介绍,近年来,劳务派遣滥用现象在石油、化工、电信、金融、银行、航空、铁路等系统十分严重,在清华、北大等高校,后勤人员基本都是劳务派遣用工。“除此之外,很多衣着光鲜、手握高薪、出入高档写字楼的外企员工,也是劳务派遣的对象。”
变化二:
逆向派遣逐渐增多
用工企业强迫工作多年的工人与劳务派遣机构签合同,转嫁法律责任和社会责任
“逆向劳务派遣”,是《劳动合同法》实施后出现的一个新现象。
时福茂介绍,在正常的劳务派遣中,应该是劳动者与派遣单位先签订劳动合同,成为劳务派遣单位的员工,然后再被派到实际用人单位工作,劳务派遣公司必须为工人提供法律规定的工资保障和社会保障。而在“逆向劳务派遣”中,劳动者已经在用工企业上班,与用工企业存在合法的劳动关系,但是用工企业强迫工人与劳务派遣机构签订劳动合同,通过将他们变成劳务派遣机构的工人,转嫁法律责任和社会责任。
“现实中,本来是或将是某企业的员工,却被安排到派遣公司,然后再派遣回这个企业,企业由此实现把员工的劳动关系转嫁出去的目的。特别是有些人在一个单位工作了数年,本来都有可能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可以享受休假权利,但是通过派遣,把劳动者的工龄卡掉了,权利得不到有效的保障。”时福茂说,逆向劳务派遣已经成为一些企业规避《劳动合同法》、逃避承担社会责任的“法宝”。
变化三:
劳动关系更加混乱
一起案件往往涉及3到4个公司,甚至存在异地派遣,让工人维权往往不知去找谁
时福茂至今仍为一起维权失败的劳务派遣纠纷案件而遗憾。
34岁的盛某,2008年被威莱日化(威露士)有限公司招聘为销售人员,在北京方庄家乐福专柜销售威露士产品。2008年12月23日公司突然要求盛某与一个远在广州的从未听说过的公司——广州南方人才资源租赁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合同中明确了盛某为其公司雇员,后被该公司劳务派遣至威莱日化(威露士)有限公司,然后再被派至家乐福专柜销售威露士产品。2009年4月21日,盛某因怀孕被家乐福辞退。2009年6月,盛某申诉至北京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但委员会认为盛某与家乐福之间不存在劳动关系,一切责任不应由家乐福承担。
“一起劳务纠纷案件,往往涉及3到4个公司,甚至存在异地派遣。复杂的用工关系让维权者往往不知去找谁。”时福茂介绍,随着劳务派遣对象层次的变化、劳务派遣纠纷群体的扩大、逆向派遣等新型劳务派遣形式的出现,如今关于劳务派遣的案情也随之复杂起来,一个纠纷往往涉及多个环节、交织多种问题。“劳动关系更加复杂、主体法律关系更加混乱,在加大劳动者劳动权益受侵犯可能的同时,增加了其维权难度。”时福茂表示,在面对复杂案情的劳务派遣案件时,更加需要立法的细致与逐渐完善。
变化四:
派遣开进中小城市
市场鱼龙混杂、良莠不齐,有的只向用工单位收取几十元费用就干劳务派遣的活
时福茂介绍,根据2008年颁布实施的新《劳动合同法》第五十七条的规定,劳务派遣单位的注册资本不得少于50万元。这是对劳务派遣单位的底线要求,成立劳务派遣公司,只要符合这一标准,一般就能在工商部门成功注册。
可50万元的注册资本条件够吗?时福茂并不这么认为:“仅仅是50万元的注册资本门槛还是太低了,何况现实中有很多其他中介公司打着劳务派遣公司的旗号招揽业务。”
据介绍,随着劳务派遣用工方式的盛行,一些中小城市也开始出现劳务派遣公司,但很多都是从原来的中介公司变身而来,还有一些劳动力咨询公司也在从事劳务派遣工作,这一点法律既没有允许也没有反对,从而让整个市场鱼龙混杂、良莠不齐,有的中介甚至只向用工单位收取几十元费用就敢干劳务派遣的活。这也使得他们经常采取违法手段来追逐利益,不惜侵犯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时福茂认为,应在政府部门的引导下成立行业协会,制定更详细的标准,对劳务派遣公司实行行业准入。同时,扶植优秀劳务派遣机构发展壮大,推动组建为劳务派遣人员服务的工会组织,引导用工企业规范劳务派遣用工行为。本报记者 肖潘潘 何 璐 潘俊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