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工毒豆腐干,夫妻俩庭上争揽责
樊某和郑某为让豆腐干更有卖相,制作时添加烧碱,涉嫌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受审
女儿跪求轻判,“全靠父母辛苦赚钱养家”,正在读高三的妹妹无人照顾,成绩下滑得厉害
为了让豆腐干看上去外观鲜美,更有“卖相”,52岁的樊某和妻子郑某在制作豆腐干的过程中添加了剧毒工业化学品———氢氧化钠(俗称“烧碱”)。因涉嫌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夫妻二人被检察机关批捕并提起公诉。昨天下午2点半,(重庆)大渡口区法院开庭公开审理此案。
毒豆腐干
每天卖出一百多斤
站在被告席上的樊某和郑某,都是永川人。去年3月,二人在无任何证照的情况下,在大渡口区租了一间平房,开始私自制作豆腐干。经调查,樊某在去年4月时,在市区的一个化工市场里购买了两袋50公斤左右的工业用氢氧化钠,在制作豆腐干时添加。这样制作出来的豆腐干,不仅成色好看,便于销售,同时也增加了重量。
大渡口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介绍,工业用氢氧化钠,又名烧碱,属剧毒化学品,对人体危害巨大。
今年4月,樊某和郑某被警方抓获时,已用掉了10.5公斤的氢氧化钠。
当时,樊某还雇用了两名工人在作坊内帮忙,根据他们提供的证言,制作好的豆腐干,都是由郑某拉去杨家坪的几家菜市场贩卖,每天的销售量都在100斤左右。而郑某当庭否认了这一说法:“生意差的时候只能卖20斤左右,生意好的时候最多只有50斤。”
庭审现场
夫妻两人相互揽责
在对樊某、郑某进行单独庭审时,让人没有想到的事情发生了。首先接受庭审的樊某低着头,小声地说:“加强碱不是为了增加重量,而是为了清除豆干的残渣。”
同时,樊某当庭翻供,他表示:“我知道那是强碱,我认识工业两个字,但是我不晓得它有毒有害。”然而,他在之前对公安机关供述时说,他知道氢氧化钠有毒,也一直担心哪天有人吃了他们做的豆腐干而中毒,所以他常提醒工人,一定不要放得太多。
而且樊某说,这一切跟他的妻子郑某无关,“这些事都是我在实施,没有其他人。”
然而,当郑某被单独带进法庭时她却说:“那些强碱全都是我一个人加的。”郑某重复了多次,她说,自己和丈夫都不知道添加氢氧化钠是有毒有害的,不过樊某的确提醒过她,那是工业用碱,不能乱碰,否则手会被烧伤。
掺毒行为
好比醉驾构成犯罪
庭审现场,双方争论最多的焦点,就是樊某郑某两人加入烧碱制作的豆腐干是否含毒。公诉机关称,目前,还没有这样的技术检验豆腐干里是否含有氢氧化钠。也正因如此,两名被告的辩护律师认为,“既然无法证明豆腐干是否含毒,就应该认定为无毒,所以这属于犯罪未遂。”樊某和郑某还因此请求法官从轻处罚。
然而,公诉人认为,根据我国现行刑法第144条的规定,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是指违反我国食品卫生管理法规,在生产、销售的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或者销售明知掺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的行为。樊某和郑某在制作豆腐干的过程中,已实施了掺入有毒氢氧化钠的行为。因此,已涉嫌犯罪。“这就如同驾驶员酒后驾驶,不管是否造成车祸,都属于危险驾驶罪一样。”公诉人最后补充说。
“本院认为,两人的行为已构成犯罪。”审理此案的法官廖亚莉当庭发表了庭审意见。她说,樊某和郑某二人在明知氢氧化钠有毒的情况下,还在制作豆腐干的过程中添加,不管最后豆腐干是否含毒,这样的行为已构成了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下午5点,法官宣布休庭,择日宣判。
女儿跪求
为父母向法官求情
庭审结束后,旁听的一名20岁出头的年轻女孩突然大哭起来,并冲到被告席外,跪倒在地。“法官,求求你,轻判我爸爸妈妈吧。”这名女孩是樊某的大女儿小倩(化名)。她哽咽着告诉法官,他们的家境并不好,全靠父母辛苦赚钱养家。现在,自己刚刚大学毕业,还在实习。而家中还有个妹妹,正在读高三。“妹妹现在压力很大,没人照顾啊。”小倩说,爸妈出事后,自己就一直暂住在亲戚朋友家中,没法照顾妹妹,现在,妹妹成绩下滑得很厉害。她希望法官能够轻判她的父母,主审法官廖亚莉随即表示,她会考虑这一点,并依法做出判决。(见习记者 刘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