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柳州11月30日电 (段建军 梁秋秋)广西柳州市柳北区人民法院30日介绍,柳州市一物资供应站女负责人李某在没有真实货物交易的情况下,采取支付中间人“开票费”的手段,获得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77份,发票金额为695万余元,税额为118万余元,并全部在税务机关申报抵扣,给国家造成了巨大财产损失。11月28日,柳州市柳北区人民法院一审以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判处李某有期徒刑十二年。
今年49岁的李某,2007年至2008年期间,负责柳州市红宇集团物质供应站的全面经营。李某在税务局办理业务排队时认识了一位叫小秦妹的人(另案处理),对方称可以帮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如李某有需要可以找她。李某想到自己的供应站销售的主要是生铁,可以通过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骗取国家的退税款。在不劳而获心理的驱使下,李某找到了小秦妹,以支付开票金额2.5%的开票费(开票总额的2.5%)为中介费达成协议,小秦妹帮开货物名称为钢材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回供应站。李某再指使供应站会计人员拿着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到税务机关申报抵扣。
据法院审理查实,李某在2年时间内分别与3家公司在没有真实货物交易的情况下,通过小秦妹先后虚开品名为线材和螺纹钢的增值税专用发票77份,金额为6959557.87元,税额为1183124.78元。案发后,李某无法补缴已抵扣的税款。
法院一审认为,被告人李某作为供应站直接负责人的主管人员,故意违反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规定,让他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并指使红宇供应站会计人员全部向税务机关申报抵扣税款。数额巨大,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已构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依法被判处有期徒刑12年。(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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