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9日,原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四川有限公司董事、副总经理陈炳澜受贿案由攀枝花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陈炳澜犯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2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60万元。
法院经审理查明:陈炳澜在担任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四川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期间,接受他人请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多家通信公司谋取利益,累计收受他人财物共计人民币2582225.7元及两只手表。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陈炳澜的行为构成受贿罪,数额巨大,鉴于其有自首情节,认罪态度好,案发后积极退还全部赃款及部分赃物,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其退还的赃款2485234.7元及追回的赃物予以没收并上缴国库。(胡宇 万伟 记者尹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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