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甄别,防止虚假派遣
在固定岗位长时间使用派遣工,应认定为“事实劳动关系”
“劳动派遣被滥用,无一例外都是用工单位为了规避责任而损害员工切身利益的做法,这也直接反映了用工单位对待新的《劳动合同法》的心态:上有政策,下有对策。”广东省易春秋律师事务所律师王旭阳近年来经手了大量因用工单位滥用“劳务派遣”引起的纠纷,一个系列案动辄几十上百人,上至电视台采编人员、金融电信企业员工,下至普通工厂员工,这些案件的一个共同点是,用工单位均想通过“劳务派遣”这一名词割断与员工的事实劳动关系。
王旭阳表示,从当前条件出发,要改变劳务派遣被滥用、发生纠纷互相“扯皮”的局面,劳动部门应该加强监察,依据《劳动合同法》及立法机关的司法解释,对劳动者的劳动关系进行甄别。
王旭阳建议,如果用工单位在固定岗位长时间大量使用劳务派遣工,就应当据此认定用工单位与劳务派遣工为“事实劳动关系”,而否定其虚假的劳务派遣关系,避免劳务派遣工在用工单位与派遣公司之间来回奔波。同时对有意滥用劳务派遣以规避责任的企业予以处罚,这样才可刹住此歪风。
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哈斯巴根还提到,应加强对企业劳动监察队伍建设。据介绍,当前每名劳动执法监察员面对1700多个用人单位,“这个力量太薄弱了,与劳动监察的任务很不适应。”
严格准入,防止公司泛滥
对其资质进行审核备案,杜绝在这一行业出现“皮包公司”
据介绍,劳务派遣纠纷增多,与劳务派遣公司良莠不齐也有莫大关系。劳务派遣单位的设立条件简单,目前除了在工商部门注册外,并没有相关部门对其资质进行审核备案,导致劳务派遣公司大量出现,质量难以保证。
时福茂说,由于设立劳务派遣公司不需要一定规模的场地、设备、人员,如果没有监管,很可能在这一行业出现“皮包公司”,这些公司只是临时租借了办公室、三五个工作人员,不具备人力资源培训、管理的能力,而只想通过劳动力的转手赚钱。一旦将来有纠纷发生,劳动者的权利难以得到保证。
事实上,正规的劳务派遣公司也期待着完善法规、加强监管。北京一位劳务派遣公司负责人告诉记者,“通过监管,只有外部环境变得更加健康,我们才能更有发展的动力,也才能实现多赢局面。”
部委连线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将会同有关部门
尽快研究制定劳务派遣法规
本报北京11月30日电 (记者张洋、白龙)在近期全国人大常委会分组审议劳动合同法实施情况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副部长杨志明表示,下一步将加强规范劳务派遣。
一是会同有关部门尽快研究制定劳务派遣管理规定或专门法规;进一步对派遣公司进行规范管理,从办公场所、注册资金、经营人员、人力资源和财务管理等方面提高市场准入门槛。对不具备法定资质、不具备相关经营条件、违法派遣、损害劳务派遣人员权益的劳务派遣单位,要依法清理和取缔。
二是开展劳务派遣用工的执法检查专项行动,加大劳动监察力度,加强对劳务派遣用工的监管,严格依法规范劳务派遣用工。对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建立用工岗位和用工情况备案制度,切实保障劳务派遣人员派遣有合同、上岗有培训、报酬有保障、参保有办法、岗位有安全、维权有渠道。
三是对用工单位、劳务派遣企业及劳务派遣人员开展劳务派遣法律法规知识的教育培训,要求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建立劳务用工情况定期报告制度,加大对劳务派遣企业和用工企业履行责任的宣传教育力度,增强经营者守法和履约的自觉性。本报记者 李 刚 肖潘潘 何 璐 潘俊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