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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民认为住建委停车楼无证施工诉至法院

2011年12月01日 09:19 来源:新京报 参与互动(0)  【字体:↑大 ↓小

  东城区京香福苑社区旁边开建停车楼,9名小区居民认为停车楼无施工许可证,将市住建委诉至海淀法院。前日,海淀法院开庭审理此案。此案未当庭宣判。

  此前,市住建委曾答复居民,称“临时停车场设备安装改造工程项目不需办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居民

  住建委答复违法

  去年10月,东城区京香福苑小区北侧,车辇店立体停车楼开建,施工遭到小区居民多次阻拦。

  居民称,停车楼占用小区绿地,且建设方无法出示施工许可证,属于违法建设,并向北京市住建委举报。

  10月11日,市住建委答复称,该项目为临时性设备安装工程,不需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居民认为该答复违法。

  居民称,工程施工动用大型机械进行大规模土建,建起地下3层至地上1层的停车楼,而只有临时性房屋建筑不需要施工许可证的,其他建筑都应该有许可证。施工方一直无法出示住建委办理的施工许可,属于非法施工,住建委未前往现场阻止施工,未履行监督管理职责。

  市住建委

  项目无需施工证

  市住建委表示,执法人员三次到场拍照取证,调取了工程施工单位的法人执照、安全生产许可证、施工资质证等有关文件。

  市住建委还当庭出示了东城区发改委和北京市规划委关于此项目的审批和复函,称据此证明该项目为临时性设备安装工程。

  被告称,建设单位领取施工许可的前提是取得规划许可,而规划部门意见为设备安装“不涉及行政规划许可”,故工程不在办理施工许可的范围内。

  - 焦点

  停车楼是否为基础设施项目

  居民称,东城区政府网站显示,车辇店停车场建设项目是东城区重大建设项目,并且是基础设施项目,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城镇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施工,建设单位在开工前应当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

  对此,市住建委称,原告举证的政府网站内容并不能代表土地、规划等行政审批,认定该项目性质为临时性安装工程是根据发改委和规委的批复和复函。 (刘珍妮 周岗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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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姚培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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