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刚刚从陕西省略阳县委宣传部得到消息:此前被媒体广泛报道的“村镇干部涉嫌轮奸少女”一案的犯罪嫌疑人已被提请批捕,相关主管领导已受到党纪政纪处罚。
经查,“村镇干部涉嫌轮奸少女”实为“嫖宿幼女”。 2011年9月18日至10月12日期间,经程某(男,20岁,系城关镇农民)、高某(女,14岁)、汪某(女,15岁)介绍,犯罪嫌疑人魏某(系郭镇西沟村原村党支部书记)、赵某(系郭镇干部)、蒋某(系郭镇干部)、孙某(系城关镇农民)、林某(系十天高速某施工队负责人)、赵某(系城关镇农民)在县城4处宾馆、酒店,先后对一名12岁幼女进行嫖宿。10月28日,县公安局对涉嫌介绍卖淫罪的程某及涉嫌嫖宿幼女罪的6名犯罪嫌疑人依法予以刑事拘留。因高某、汪某未满16周岁,公关机关对其另案处理。
略阳县委作出决定,对涉嫌犯罪的郭镇干部赵某、蒋某予以停职,对负有领导责任的郭镇镇党委书记、镇长、纪委书记3人分别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严肃干部纪律。 (刘涛 王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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