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5岁的原天津新港海关副关长胡丛华,因涉嫌受贿100余万元被提起公诉。记者今天获悉,北京市第二中级法院已受理此案。
公诉机关北京市检察院第二分院指控, 1999年5月至2010年6月间,胡丛华利用担任天津海关调查局稽查处副处长、天津海关调查局副局长、天津新港海关副关长的职务便利,在查处北京等多家公司涉嫌走私、逃税等案件中,为公司逃避刑事处罚、得到从轻处理及接受涉嫌走私举报、低报价格通关和申请设立出口查验监管场库等事项中提供帮助。为此,胡丛华先后收受上述公司及公司负责人贿赂共计100余万元及一辆价值30余万元的轿车。 (记者邱伟 通讯员李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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