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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一18岁未婚妈妈勒死刚产下女婴 获刑三年

2011年12月01日 17:54 来源:燕赵晚报 参与互动(0)  【字体:↑大 ↓小

  18岁未婚女子杨某与网友发生性关系后,怀孕产下一个女婴,并在孩子出生不久将其勒死。近日,保定市新市区人民法院审结了这起未婚妈妈杀害自己刚刚出生女儿的案件,杨某犯故意杀人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

  据介绍,现年18岁的杨某,于2009年底结识了一个网友,并发生性关系导致怀孕。但是,因缺乏生理及性学常识,直到怀孕晚期,身体出现明显异常,杨某才知道自己已经怀孕。此时,杨某已无法安全堕胎,网友也失去了联系。因怕受到责骂,杨某连家人也没敢告诉。

  2010年10月22日7时许,杨某出现分娩症状。其后,她在保定市新市区某村一出租屋的三楼厕所内,产下一名女婴。因为自己尚未结婚,杨某思来想去决定不要这个孩子。于是,她把女婴抱到了出租屋二楼北侧的房顶上。因女婴一直不停哭叫,杨某怕被人发现,便用一块塑料布搓成绳子,勒在了女婴的脖子上。

  其后,出租屋的房东发现了房顶上的女婴,当即向公安机关报警。民警赶到后,将女婴送至保定市第二医院,经抢救无效于当日死亡。经法医鉴定,该女婴因颅脑损伤及机械性窒息死亡。新市区人民法院依据案件事实,以杨某犯故意杀人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

  审理此案的法官认为,这起案件发人深省,值得反思,归结起来有以下几点:一是不懂得自爱自重,轻率与男友同居;二是缺少起码的生理及性学常识,未婚怀孕后,不知道尽早妥善处理;三是缺乏法律常识,不懂得杀害、抛弃自己生下的婴儿也是犯罪行为。希望这起案件的判决,能够引起全社会的重视,能够令未婚同居的女孩子们警醒。(记者 汪洋 通讯员 王丽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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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张志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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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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