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对3名持刀抢劫的男子,肉铺老板张某一边躲避一边挥刀防卫,最终导致一名劫匪被捅死。案发后,公安机关以张某涉嫌故意伤害提请批捕,12月1日,经银川市人民检察院审查决定:张某的行为属正当防卫不构成犯罪不予逮捕。
10月4日凌晨3时40分,张某从屠宰市场购买生肉后,骑三轮车行至银川商都西门路口,被3名持刀男子堵住,威胁交出财物。因身上装有1万元现金,车上还拉着刚买的肉,情急之下,张某拿起车上放的砍肉刀,一边后退一边挥刀吓唬劫匪,但两名歹徒依然挥刀向他扑过来。搏斗中,张某一刀捅向一名劫匪,致其死亡,其他两名劫匪见状逃跑。案发后,张某打电话报警投案自首,两名逃跑的案犯被公安机关抓获。
银川市检察院认为,张某的行为符合刑法关于正当防卫之规定,对正在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新消息报 记者 苏俊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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