备受民众关注的广州市杨箕村“城中村”改造纠纷又有新进展。继今年11月17日实施强制搬迁,12月2日上午,广州市越秀区法院集中公开宣判杨箕村改造的16件宅基地纠纷案件,判令被告村民在判决生效之日起3日内,将房屋腾空交给原告杨箕股份合作经济联社,同时搬迁到原告提供的过渡房。
法院:改造符合公益目的
据法院介绍,该院共受理杨箕村“城中村”改造诉讼35件。其中,2件已撤诉;5月24日集中公开宣判8件;6月29日集中公开宣判8件。此次宣判的16件案件均是杨箕股份合作经济联社与杨箕村民之间的宅基地纠纷。尚余1件租赁纠纷案件正在审理当中。
双方在诉讼中互有交锋。在杨箕股份合作经济联社状告部分村民宅基地纠纷案中,杨箕股份合作经济联社方面认为,杨箕股份合作经济联社对杨箕村整体改造工程具有合法管理的权利,此次旧村改造系惠及全体村民的重大事项,涉及全体村民切身利益和公共利益,部分村民耽误回迁时间,对广大村民合法权利造成消极影响。涉案村民则认为杨箕股份合作经济联社拆迁和补偿程序不合法。
主审法官宣判时表示,杨箕村整体改造,将极大地改善村内外环境,使村民私有财产增值并增加集体积累,同时也将使现代化城市面貌得到显著提升,符合公益事业建设的目的。杨箕村召开股东代表大会对整体改造方案包括补偿安置方案进行表决通过,符合《广东省农村集体资产管理条例》关于集体资产产权处分必须经合作经济组织成员大会或成员代表会议审议通过的规定,程序上并无不当。
判决后,法院表示将积极督促杨箕股份合作经济联社主动与村民协商安置补偿的相关细节,要求按照《杨箕村城中村改造房屋拆迁补偿安置方案》规定的补偿标准做好安置补偿工作。
村民:加楼层村民未获益
昨日杨箕村16户被告村民只有很少人到场。法官宣布判决后,一名叫刘福朝的村民在法庭上大声抗议,他表示杨箕村改造原来是要建设30层高的楼,此后改为40层高楼,最后改为50层的楼。在此过程中,村民所获的利益,却并未增加。同时,他认为杨箕村改造存在的一系列问题要解决,包括公示程序有问题、没有通知村民具体的回迁时间、新建质量有问题等。刘福朝告诉记者,自己要继续上诉。
记者另外了解到,杨箕村改造纠纷共有5件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已有4件案件执行完毕,其中2件执行和解,2件强制搬迁,1件正在协商当中。到目前为止,尚有15户未与杨箕股份合作经济联社达成补偿协议,25栋房屋未交出。
据了解,杨箕村系2010年广州市政府纳入重点改造的九条“城中村”之一。由于部分村民与杨箕股份合作经济联社之间分歧较大,双方分别向法院提出过不同类型的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以寻求司法解决。( 记者杨辉、通讯员越法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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